易魂之四柱篇 第三章 第三节 地支相刑 丑未戌三刑

本文详细解析了八字命理中丑未戌三刑的本质特征、构成条件及实际运用。丑未戌三刑不同于五行合局,它具有强制性,能通过刑化使土五行力量成倍增加,进而打破五行生克的常规规律。文章最后结合真实的命理分析案例,深度剖析了三刑在岁运中引发灾祸的原理,并强调了提前化解命局危机的必要性。

论丑未戌三刑

丑未戌三刑和其它的合局、会局都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际运用中,必须将它们从概念上划分清楚,合就是合、刑就是刑如果说刑的力量与合局一般大,那古人为什么又要论刑合呢?事实上刑与合局所表现出来的是完全不一样的。刑和合局不可混为一谈。相刑,为强制性的意思,不仅要有相应的条刑与合件,还要有明确的目的,丑未戌三刑就是旺土要克水时才以刑论,在达不到目的的时候,可以不以刑论。那什么是达不到目的呢?就如水有旺金通关之时,丑未戌就不能达到一种克制的目的。丑未成相刑就是把地支中的藏干金、木、水通过相刑的形式,统统变成土的本气,使木不能克土,使金不能泄土,排除异己,从而使自己力量成倍的增加,土犯旺之意。

丑未戌相刑与合局、会局的区别:合局、会局有生化,也有生克之意,合局就好比一加一等于二的意思一样,一种五行增大。另一种五行减力,是五行质变和量变的问题;而相刑则如核裂变的反应状态,使相刑的五行犯旺。所以不同的概念,就有不同的性质;不同的性质,就有不同的条件、作用、目的.

所有的合局、会局,在与丑未成三刑共支的情况下,都要予以让位。针对这个问题,古人都在一直反复强调,至于其中的道理,却是一笔带过,结果让后来习易之人学会了盲从。

其实,这里面还有一个直接而关键的问题:丑未戌三个地支,五行都是属土。土为万物墓库之地,丑为金之墓库,未为木之墓库,戌为火之墓库,辰为水之墓库。那么,在什么情况下论墓,又在什么情况下论库呢?这里就反映出了易道阴阳的法则,就是一分为二的辩证思想。库为容纳、容量、储蓄、敛藏、囤集的意思,是五行力量根源所在。也就是说,土为万物之母,有容乃大。墓则是表明五行休囚死绝状态,而且有面临克制的困境。丑未成三刑成功,分别就是对金、对木、对火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危害,同时也达到了对水的五行根本上的克制。就是说,丑未戌三刑成功,从根本上可以动摇或是瓦解其它五行的力量。

古人严格区分相刑与合局的概念,也就是承认了相刑的作用和过程,必然打破五行生克的正常顺序和规律。如丑未成三刑的过程,刑化火,表示土多火晦;刑化木,表示土重木折,木也不能克土;刑化金,表示土多金埋,土也不用生金了,金也不能生水,土就要直接克水。这些现象,又分别表现出了泄多为克、生多为克、无生则克等等五行生克的一些状态。

丑未戌三刑的条件:

  1. 丑未戌地支三支相见,天干透出戊己土,三刑成功。
  2. 合局、会局与丑未戌三刑共支,均要让位于丑未戌三刑,除非刑合一气。
  3. 丑未戌三刑在命局大运构成,流年再遇其中一支,都称为引发。

丑未戌三刑在具体运用中若干情况分析:

  1. 丑未戌三刑构成,均视为地支发生争斗,不管被克五行在地支是否有根,或在天干是否虚浮。
  2. 丑未成三刑构成,在金旺或是木旺的情况下,不以刑论。
  3. 丑未戌三刑构成,如果被克五行力量势众,或有通关力量出现,不以刑论。
  4. 丑未戌三刑构成,有金木两种五行出现时,是土旺生金,金去克木,可以看成三刑成功。
  5. 丑未成三刑构成,木以强势之力与其对抗形成了平衡,如果天干出现了火的五行,以凶论。
阳历:1968年1月29日 19:00(男)
 
 
乾
 
年柱
印
丁
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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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
癸
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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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
戊
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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壬
戌
大运
 
财
癸
丑
1968
1
1968
8
才
壬
子
1975
18
伤
辛
亥
1985
28
食
庚
戌
1995
38
劫
己
酉
2005
48
比
戊
申
20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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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
丁
未
2025
68
枭
丙
午
2035
78
官
乙
巳
2045

日主戊土得令,通根年、月、日、时,又得年上丁火生助,壬癸水财星虚浮无根,取食伤生财为用。

丑未戌三支相见,天干透出戊已土,三刑条件已经构成,命局中壬癸水月时同透,三刑目的达到。这里,丑未戌三刑成功,只待岁运引发。

行辛亥大运,流年乙亥,虽壬癸水遇强根,但太岁引发丑未戌三刑,刑去乙木太岁之库根,把微弱之用神变忌神,又太岁坐死地,官星出现不能发挥其作用,身旺劫财,戊癸合而不化,天干地支都发生争斗,该年丧妻。

阳历:1962年1月16日 21:00(男)
 
 
乾
 
年柱
官
辛
丑
月柱
官
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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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柱
元
甲
寅
时柱
劫
乙
亥
大运
 
官
辛
丑
1962
1
1962
4
杀
庚
子
1965
14
财
己
亥
19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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才
戊
戌
1985
34
伤
丁
酉
1995
44
食
丙
申
2005
54
劫
乙
未
2015
64
比
甲
午
2025
74
印
癸
巳
2035

日元甲木自坐禄地,得令,通根地支寅亥合局,身旺,官星辛金两透,座下有库,取食伤财生官为用。但用神是随着岁运的变化而变化。

大运戊戌,流年辛未,丑未戌三支俱现,天干透土,三刑条件构成,用神发生了变化。土旺,可以取金、水、木为用神,因财(土)旺制印(水)金是泄旺土而生印的,水是耗旺土的,木是克土的原故,丑未戌刑去金、水、木五行的库根及余气之根,把用神变成忌神,形成土多金埋、土多木折,金不能泄旺土,木克不了旺土,虽天干没有透水,在实际应用中,流月、流日,壬、癸水透出之时就是命主应凶之期。该年命主借高利贷被黑社会拖人水牢,受尽折磨。

阳历:1946年7月8日 11:00(男)
 
 
乾
 
年柱
财
丙
戌
月柱
食
乙
未
日柱
元
癸
未
时柱
官
戊
午
大运
 
食
乙
未
1946
1
1946
11
财
丙
申
1956
21
才
丁
酉
1966
31
官
戊
戌
1976
41
杀
己
亥
1986
51
印
庚
子
1996
61
枭
辛
丑
2006
71
劫
壬
寅
2016
81
比
癸
卯
2026

此造是二00七年五一高讲班学员,他本人在课堂上现场提供、我现场解析。

命局分析:日干癸水生未月,处墓地,不得令;在地支中虚浮无根;时上官星在年、月、日、时皆为本气强根,又午未合化土成功,紧贴制身;月上食神泄身而生财。此命综合分析为身弱极、官旺极,取印星比劫为用神,忌食伤财官,同时注意用神在岁运中的变化。

2006年,进人辛丑大运,大运与命局构成丑未戌三刑,就是把丑、未、戌三支中的中气、余气,通过相刑的形式刑化为单一的五行。此时,命局到大运土已经犯旺,成为忌神,金、水、木为用神。这里相刑的结果,是把丑土里面的辛金、癸水,未土里面的乙木,戌土里面的辛金,这些微弱的用神,全部被刑为忌神。戊土官星力量犯旺,成为命运中绝对主导的势力。流年也只能顺其势。如果一旦有对抗的五行出现,即为触其旺性,引发灾难其势。

2006年,流年丙戌,太岁再次构成丑未戌三刑,在此步大运中不能以引发丑未成三刑论,因为此步大运已经形成土旺的种势态,只能理解为顺旺势。我断命主为吉顺之年,得到命主的验证。

2007年,流年丁亥,日主癸水在太岁遇到羊刃强根,看似用神到位,但是,它打破了日主在原命局到大运中一直都在顺势的状态,同时也触其了土的旺性。刑就是要克下一个五行,已月,癸水无气虚弱,已亥相冲,冲去日主癸水在太岁的强根,天干戊癸合而不化,癸水有克无生,天干地支都发生了争斗。同时用神乙木临太岁,亥水又为死地。这些因素,实际是在加大了命局的失衡。因命局、命局到大运,已经呈现出一边倒的局势,是不适应对抗的,在五行比较偏估的情况下,对抗五行取用是以不触其旺性为前提。

教室里一片哗然,纷纷表示不能理解。很多人认为丁亥年以用神到位、减少失衡而论吉。这样的结论,太不可思议了。命主本人也自我感觉良好,认为自己这一年绝对不会出事。鉴于长期以来建立的信任,学员们还是要求我按自己的思路继续分析。

“丁亥年绝对有大灾的!而且就在已月,就在眼前了”!看到我不容置疑的样子,命主也害怕起来,问此灾能不能化解。

我说要是在年前(就是2006年)给我看这个八字的话,那绝对可以化解的,但是现在此灾已经到了眼前,那就太晚了。就像火山的能量在地底下集聚,达到一定的程度,必须要找个出口释放出来,之所以提前化解有效,是因为那个时候坏的能量还没有集聚到成灾的程度,那时候去疏通是有效的,现在已经兵临城下,坏的能量已经集聚到不可疏通、不可触碰的程度,只能听天由命了!还有个恰当的比喻“在雨量少的季节加固河堤、疏通河道,到雨量大的时候就不会造成决堤的灾害,如果雨量少的季节你不管不问,洪水到来的时候,疏通来不及了,加固也无济于事了”!所以咱们学命理的,一定要对自己和家人的八字了然于胸,有灾的提前化解!临时抱佛脚,没用!

命主来鄂州学习之前,自恃有一定命学水平,所以并没有把我的话太放在心上,认为不会有事的,可就在第三天,他下课之后到外面散步的时候,被一辆摩托车撞倒,盆骨粉碎性骨折,在床上躺了三年才恢复好,2010、2011年又来到鄂州住读学习。此命例在学员中引起很大反响,以真实惨痛的教训提醒大家:批命要认真权衡、仔细推敲!有灾一定要提前化解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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