寅巳申三刑
寅巳申三刑,和其它几组地支相刑、自刑相比,是最为复杂、最为多变的一种组合。它的三个地支配上了相应的天干,可以变化出一百二十六种之多的组合形式。当然,并不是说三支相见,就可以构成了使用的条件。实际运用中,对已经构成寅巳申三刑的具体条件,同时也达到了具体的使用目的,也不一定完全以相刑来论。当寅巳申三刑的三种内容和结果,同时作用于岁运中某些具体的环节时,对于它们的选择使用,以及合理的取舍,还是一道不大不小的难题。对于寅巳申三刑的基本原理,一定要有深刻透彻的理解。
《滴天髓》称,寅刑巳,为寅木生巳火之意;巳刑申,有相合相克之意,寅刑申,有相冲之意。在寅巳申三个地支之间的关系,为什么不能直接地理解为五行之间生与克、冲与合的性质和作用呢?还是作者的良苦用心,在暗示寅巳申相刑,与五行生克冲合之间的关系,有某些重叠吻合的现象呢?通过认真地考量,发现这种说法的背后,有着一种意犹未尽的缠绵。经过大量的实践和反复论证,这种说法真正要反映的是:通过地支相刑的种形式,从正反阴阳两个方面,同时把五行生克关系使用条件作用、现象、形式,完全彻底地表现出来。
实际的运用当中“寅刑巳火旺”的一组情况,使用概率最高。那么,如何来理解“寅刑巳有寅木生巳火”之意呢?其实,这中间最为关键的问题,就是“刑”与“生”。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论刑,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论生,这里面就有严格的讲究了。这就需要把生与刑的概念和性质完全彻底地区分开来。生,就是主生五行把全部的力量转化到被生五行的力量上,主生五行力量消失,发生了质的变化。被生五行在原来的基础之上,加大了与主生五行同等的力量,发生了量变。然后,被生五行再以生,或是克的形式去作用下一个五行。所以说,相生,就是一加一等于二的问题。相刑,就是要达到克制下一个五行的目的和作用,通过地支相刑的过程,主刑的力量获得了成倍的增长,同时,铲除了为被克五行通关的力量,使下一个五行根蒂全无。也就是说,寅刑巳,是在寅木生巳火的基础之上,火的力量犯旺,具有力变效应,同时达到了克制庚、辛金的目的,并铲除了戊己土在巳火中的力量。这样的过程就是通过寅木与巳火的地支藏干,表现出火多木焚、火多土焦、火旺克金及燥土不生金的五行生克现象。同时也表现出不生即克和越级而克的五行生克形式。通过相刑的作用和结果,对于五行生克之间的关系,获得了五行的对比和归类,从而达到分出喜忌的目的。
只有从概念和性质上,把刑与生、合区分开来,寅刑巳有寅木生巳火之意,就容易理解了。简单地说,构成了火克金的条件,就是寅刑巳,不能构成火克金的条件,就是寅木生巳火之意,巳刑申同理。
原命局虽寅巳两支紧贴,天干又透出火的五行,因为没有被克的五行出现,寅巳不以刑论。一旦岁运中有庚辛金透出,即以寅巳相刑论之。
戊午大运,流年庚戌,太岁引发寅午戌合火,寅巳相刑,刑去戊土在地支中的强根,同时刑去金的长生之地,土由旺变成虚浮无根,不能为金通关,流月(辛巳)流日(庚寅)才是真正构成寅巳申三刑,刑去庚辛金太岁之强根。五支一气,火多土焦,火旺克金,命主出车祸落得终生残疾。
在这里还可以说明另外一个问题,原命局、大运、流年,寅巳申三刑虽三支见,没有构成寅巳申三刑的条件,但是命局五行构成火旺土焦,火多木焚的情况,我们要注意流月、流日的引发。因命局、大运及流年就是一种静态的,真正应事之期,事情最终的结果为流月流日引发。
寅巳申相刑的具体情况:
(一)寅巳相刑火旺:
寅巳相刑火旺,就是已经构成了火旺克金的具体条件。如果地支中再遇到申金时,就是寅巳申三刑,火旺刑去申金。
- 寅巳两支紧贴,两支的天干至少有一干透出丙丁火;
- 地支中必须有申金出现,申金必须与寅木为紧贴;
- 天干必须有庚辛金,甲乙木透干;
- 年、月、日、时,与大运、与流年,大运与流年都视为紧贴。
年上寅木,月上巳火,两支紧贴,其中巳火天干透出丁火,日支巳火加力,时上辛金透出,寅刑巳火旺的具体条件已经构成。寅巳相刑,刑去戊土在巳火里面的强根,这个时候火不用生土,因土不受生,火多土焦,火犯旺而克金。
大运癸亥,与日柱、提纲天克地冲,这就是一种不利六亲之象,具体时间待流年引发。流年壬申,太岁引发寅巳申相刑,火旺刑去申金,冲去亥水,柱中戊土泄身不力,丁火犯旺,又两丁合一壬合而不化。身旺劫财,偏财被克人墓,该年丧父。
日元甲木得令,通根年支,身旺。天干庚辛金双透,在月令有气。年干食神自坐长生,通根日支有气,在时支为强根,对辛金紧贴而克。取土金为用。
大运甲辰,流年癸巳,寅巳相刑,刑去庚金的长生之支巳火,把地支中微弱的用神转化为忌神;天干丙辛合而不化,直克辛金入丑土之墓。丑为官杀金之墓,巳月为官杀的长生之地,引发寅巳相刑,伤官制官太过,容易有官非伤病之事发生。
六月十七日晚上,在远程网络教育讲座当中,有学员提出的八字,当场也反馈为巳月官非坐牢。
日干辛金生申月处帝旺之地,得旺令。以月令为强根。月上伤官出现自坐长生,又巳申合化水紧贴泄身。时上财星透出。通根年支有强根紧贴而耗,可谓克泄交加。幸得年上枭印通根时支为强根制伤护身。此命综合分析为身弱,食伤财星旺,取印星比劫为用神,忌食伤财星,官星为喜,同时注意用神在岁运中的变化。
大运丙寅与命局构成寅巳相刑火旺,刑去申金日主之强根,又寅午半合火局,刑合一气,同时也刑去枭印在地支巳午火之中的强根,使巳午火变成单一火的五行,此时整个五行官星犯旺,官星不用生枭印(因枭印地支虚浮无根,不受生,不能为日主通关)而制身。流年丁丑,官杀混杂,杀旺攻身,而且丁壬合而不化,火多土焦,辛金被克人太岁之墓,该年巳月命主死于突发性心脏病。
我在课堂上讲解这个命局的时候,有学员问“为什么不是在90庚午和91辛未年呢”?那是因为命局与大运已经构成寅巳申三刑火的旺势,大运是体现出十年的信息状态,而庚午、辛未只年是顺其火的旺势。假如我们能举一反三,如果把大运年调换一下:大运庚午,流年丙寅,虽然力量大小没有变化,吉凶就完全不一样了。因为是流年引发出来的寅巳申三刑,由静态变成动态。关于动静之分在后面有专门的论述。
(二)、巳申相刑水旺:
在没有木的情况下,巳申以合化水论,如果是有木的情况下,以水生木旺论。在此基础上,遇到土,以刑论。
- 巳申两支紧贴,两支的天干上至少有一干透出壬癸水;
- 遇到寅木的时候,则以巳申相刑,水旺生木,以木旺论之;
- 寅木必须有甲、乙木透干;
- 年、月、日、时,与大运与流年,大运与流年都视为紧贴。
巳申两支紧贴,巳火天干透出癸水,巳申合化水成功,天干甲乙木透出,地支又遇寅木,以水生木旺论。取火、土、金为用。
大运辛巳,流年戊寅,太岁引发寅巳申相刑木旺,刑去太岁官星戊土之强根,刑去印星辛金的根。把用神变成了忌神。金克不了木,木就克士,六支一气,用神根蒂全无。该年因偷盗坐
牢,又被开除公职。
大运辛巳,流年庚辰。引发寅巳申相刑木旺,寅卯辰三会木局,刑合化一气,刑去了官星的根,印星的根,六支一气,伤官无制,木多金缺,木克土崩。该年未月,在安徽盗车被抓捕。
大运辛巳,流年辛巳,岁运并临,引发寅巳申三刑木旺,合去印星的根,合去官星的根,六支一气。又因盗车被抓捕。
日主戊土得令,通根日支时支,柱中寅卯辰三会木局成功,合去日主两个强根,身弱杀旺,取印比为用,食伤为喜。
大运己巳,流年壬申,太岁引发巳申相刑水旺生木以木旺论,寅卯辰三会木局,刑合一气,刑去丁火在巳火的根,丙、丁火印星不能为日主通关,六支一气,用神根蒂全无,七杀旺而攻身。命主该年打架,刀伤人命,被判死缓。
(三)巳申相刑金旺
巳申相刑金旺,就是土旺生金的意思,所以天干要透戊己土。
在有木的情况下,以刑论。
- 巳申两支紧贴,两支的天干至少有一干要透出戊、己土;
- 遇到寅木时则以巳申相刑,土旺生金,以金旺论刑去寅木;
- 天干庚辛金与戊己土必须紧贴;
- 寅木必须有甲乙木透干;
- 年、月、日、时,与大运与流年,大运与流年都视为紧贴。
年月寅申相冲,两支紧贴,天干金木两透,构成相冲条件,把天干上遥隔之克变成了紧贴之克。寅申相冲,两败俱伤,使身旺七杀无力制身。
辛巳大运,巳申两支虽为紧贴,但是两支的本柱天干没有戊己土透干,此种寅巳申三刑虽三支见,不能以刑论之。
流年癸未,财星癸水出现,以亥水为强根,引发两巳冲亥,寅申冲,身旺食神制杀,七杀受创被克入太岁之墓。该年命主在浙江开货车,遇车祸,当场死亡。往往象这样的情况,很多人把它理解成寅巳申三刑,这样是不对的。
日主戊土,得年上己土帮扶,通根日支、时支有气,时上七杀自坐禄地,紧贴而克,月上财星,紧贴而耗,柱中食伤旺而未透,取印比为用,同时注意用神在岁运中的变化。
运行庚午,流年辛巳与日柱戊申、时柱甲寅,构成巳申相刑土旺生金以金旺论,然后刑去寅木七杀之强根、同时刑去财星在申金的余气,使之不能为木通关,食伤制杀太过,七杀根蒂全无,该年自己被债主穷追猛打,妻子又与人私奔。
寅巳申三刑在具体运用中的若干情况分析:
前面已经说了,对于已经构成了相刑的条件,不一定完全以相刑来论,一定要对寅巳申三刑的基本原理,有着深刻透彻的理解。
一、通关五行有力量的时候,达不到克制下一个五行的目的,不以刑论。
- 寅巳相刑火旺,刑去申金,这时,有通关五行,土旺之时。同时还要考虑到火多土焦,燥土不生金,则以相刑论;
- 寅巳相刑火旺,刑去申金,此时命局中水多能与火对抗的;
- 巳申相刑水旺生木以木旺论,在命局中土金的力量能与木对抗之时;
- 巳申相刑土旺生金,以金旺论,在命局中水木的力量能与金对抗之时;
- 寅巳申相刑火旺、水旺、金旺,三组条件同时全部构成它们中间不存在让位的问题,最终的结果,是要根据五行之间的旺衰、气势,以及流通情况来确定。如下:
如果命局中水、木、火旺,以寅巳相刑火旺,刑去申金论;命局中土金旺则以巳申相刑土旺生金以金旺,刑去寅木论;命局中金、水、木旺时则以巳申相刑水旺生木,以木旺论之。如:
命局与大运同时形成了寅巳申三刑中出现两组状态,即寅巳相刑火旺和巳申相刑土旺生金,以金旺论的情况。它们两组相刑自身不存在让位,此时要看它们在命局中五行旺衰的状态来进行取舍。也就是说,命局中水、木、火的力量大与土金,就以寅巳相刑,刑去申金论,如果命局中土金的力量比水、木、火旺,就以巳申相刑,土旺生金以金旺论,刑去寅木。刑为火旺和刑为金旺,它们是一种对立的关系。如果取舍不当,五行在命局中表现的旺衰是截然不一样的,旺衰不一样,其预测的结果就会天壤之别。
在原命局的五行旺衰分析当中,水、木、火的力量就比金的力量大。大运己巳,与命局构成两巳冲一亥,冲去了亥水,也冲了己土在巳火中的根,寅申冲,冲去了申金,所以,水、木、火的力量,还是大于土金的力量。因此,在这里以寅巳相刑火旺,刑去申金论,巳申相刑,土旺生金以金旺论,刑去寅木则以让位。
己巳大运以辛亥、壬子、丁巳年为例来加以说明。原命局与大运构成寅巳相刑火旺,刑去申金,冲去亥水,官星独旺与局中,应取印星比劫食伤为用神。流年辛亥、壬子,食伤又遇一强根,与官星对抗达到一种高度平衡,以上两年又提拔又结婚,可以说是双喜临门。
流年丁巳再次引发寅巳相刑,火旺刑去申金,冲去亥水。用神根蒂全无,官杀混杂,杀旺攻身。此年官非伤病之灾与命主完全相符。所以说命局中出现两种相刑都构成条件的时候,我们一定要好好分析两种对立的五行,在命局中的旺衰状态,取舍得当才能真正还原事物发展规律的真实一面。
命局与大运与流年,构成寅巳申三刑中的两组情况:寅巳相刑火旺,与巳申相刑水旺,如何进行取舍,还是要对整个五行的旺势,流通进行分析。
丙寅运,丙火透出引发子午冲,寅申冲,天干壬水生甲木,甲木生丙火,丙火生己土,结果是木火土最旺。
癸巳年,五行流转为金生水,水生木。金水木的力量旺与火土,以巳申相刑水旺生木以木旺论,同时引发子午相冲,火、土、金根蒂全无,日主犯旺,无克、无制、无泄,形成木多土崩,木多火塞,木多金缺的事态。
二、巳申刑合水旺的几种情况区别:巳申刑冲而不破,但怕化神受制;
- 巳申相刑水旺,在土旺,水无根,也没有庚辛金透干,属化神受制;
- 巳申相刑水旺,在火多土焦,就是庚辛金透出,水无根,也属化神受制;
- 巳申相刑水旺,在木旺构成了克土时,巳申相刑以水旺论。
大运戊午,与命局构成了寅午戌三合火局,巳午未三会火局,五支一气,会合一气,火多土焦,金水无根。
流年壬申,巳申合化水不成,被冲去庚金的强根,金水枯伤,反为凶。命主此年肾病综合症,又精神有些失常。
大运与命局构成午午自刑,寅午合火,火旺土焦。
流年壬申,巳申合水不成,火多土焦,火多木焚,土金受创为凶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