寅巳申三刑
寅巳申三刑,和其它幾組地支相刑、自刑相比,是最為複雜、最為多變的一種組合。它的三個地支配上了相應的天干,可以變化出一百二十六種之多的組合形式。當然,並不是說三支相見,就可以構成了使用的條件。實際運用中,對已經構成寅巳申三刑的具體條件,同時也達到了具體的使用目的,也不一定完全以相刑來論。當寅巳申三刑的三種內容和結果,同時作用於歲運中某些具體的環節時,對於它們的選擇使用,以及合理的取捨,還是一道不大不小的難題。對於寅巳申三刑的基本原理,一定要有深刻透徹的理解。
《滴天髓》稱,寅刑巳,為寅木生巳火之意;巳刑申,有相合相剋之意,寅刑申,有相沖之意。在寅巳申三個地支之間的關係,為什麼不能直接地理解為五行之間生與剋、沖與合的性質和作用呢?還是作者的良苦用心,在暗示寅巳申相刑,與五行生剋沖合之間的關係,有某些重疊吻合的現象呢?透過認真地考量,發現這種說法的背後,有著一種意猶未盡的纏綿。經過大量的實踐和反覆論證,這種說法真正要反映的是:透過地支相刑的種形式,從正反陰陽兩個方面,同時把五行生剋關係使用條件作用、現象、形式,完全徹底地表現出來。
實際的運用當中「寅刑巳火旺」的一組情況,使用機率最高。那麼,如何來理解「寅刑巳有寅木生巳火」之意呢?其實,這中間最為關鍵的問題,就是「刑」與「生」。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論刑,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論生,這裡面就有嚴格的講究了。這就需要把生與刑的概念和性質完全徹底地區分開來。生,就是主生五行把全部的力量轉化到被生五行的力量上,主生五行力量消失,發生了質的變化。被生五行在原來的基礎之上,加大了與主生五行同等的力量,發生了量變。然後,被生五行再以生,或是剋的形式去作用下一個五行。所以說,相生,就是一加一等於二的問題。相刑,就是要達到剋制下一個五行的目的和作用,透過地支相刑的過程,主刑的力量獲得了成倍的增長,同時,剷除了為被剋五行通關的力量,使下一個五行根蒂全無。也就是說,寅刑巳,是在寅木生巳火的基礎之上,火的力量犯旺,具有力變效應,同時達到了剋制庚、辛金的目的,並剷除了戊己土在巳火中的力量。這樣的過程就是透過寅木與巳火的地支藏干,表現出火多木焚、火多土焦、火旺剋金及燥土不生金的五行生剋現象。同時也表現出不生即剋和越級而剋的五行生剋形式。透過相刑的作用和結果,對於五行生剋之間的關係,獲得了五行的對比和歸類,從而達到分出喜忌的目的。
只有從概念和性質上,把刑與生、合區分開來,寅刑巳有寅木生巳火之意,就容易理解了。簡單地說,構成了火剋金的條件,就是寅刑巳,不能構成火剋金的條件,就是寅木生巳火之意,巳刑申同理。
原命局雖寅巳兩支緊貼,天干又透出火的五行,因為沒有被剋的五行出現,寅巳不以刑論。一旦歲運中有庚辛金透出,即以寅巳相刑論之。
戊午大運,流年庚戌,太歲引發寅午戌合火,寅巳相刑,刑去戊土在地支中的強根,同時刑去金的長生之地,土由旺變成虛浮無根,不能為金通關,流月(辛巳)流日(庚寅)才是真正構成寅巳申三刑,刑去庚辛金太歲之強根。五支一氣,火多土焦,火旺剋金,命主出車禍落得終生殘疾。
在這裡還可以說明另外一個問題,原命局、大運、流年,寅巳申三刑雖三支見,沒有構成寅巳申三刑的條件,但是命局五行構成火旺土焦,火多木焚的情況,我們要注意流月、流日的引發。因命局、大運及流年就是一種靜態的,真正應事之期,事情最終的結果為流月流日引發。
寅巳申相刑的具體情況:
(一)寅巳相刑火旺:
寅巳相刑火旺,就是已經構成火旺剋金的具體條件。如果地支中再遇到申金時,就是寅巳申三刑,火旺刑去申金。
- 寅巳兩支緊貼,兩支的天干至少有一干透出丙丁火;
- 地支中必須有申金出現,申金必須與寅木為緊貼;
- 天干必須有庚辛金,甲乙木透干;
- 年、月、日、時,與大運、與流年,大運與流年都視為緊貼。
年上寅木,月上巳火,兩支緊貼,其中巳火天干透出丁火,日支巳火加力,時上辛金透出,寅刑巳火旺的具體條件已經構成。寅巳相刑,刑去戊土在巳火裡面的強根,這個時候火不用生土,因土不受生,火多土焦,火犯旺而剋金。
大運癸亥,與日柱、提綱天剋地沖,這就是一種不利六親之象,具體時間待流年引發。流年壬申,太歲引發寅巳申相刑,火旺刑去申金,沖去亥水,柱中戊土洩身不力,丁火犯旺,又兩丁合一壬合而不化。身旺劫財,偏財被剋入墓,該年喪父。
日元甲木得令,通根年支,身旺。天干庚辛金雙透,在月令有氣。年干食神自坐長生,通根日支有氣,在時支為強根,對辛金緊貼而剋。取土金為用。
大運甲辰,流年癸巳,寅巳相刑,刑去庚金的長生之支巳火,把地支中微弱的用神轉化為忌神;天干丙辛合而不化,直剋辛金入丑土之墓。丑為官殺金之墓,巳月為官殺的長生之地,引發寅巳相刑,傷官制官太過,容易有官非傷病之事發生。
六月十七日晚上,在遠程網路教育講座當中,有學員提出的八字,當場也反饋為巳月官非坐牢。
日干辛金生申月處帝旺之地,得旺令。以月令為強根。月上傷官出現自坐長生,又巳申合化水緊貼洩身。時上財星透出。通根年支有強根緊貼而耗,可謂剋洩交加。幸得年上梟印通根時支為強根制傷護身。此命綜合分析為身弱,食傷財星旺,取印星比劫為用神,忌食傷財星,官星為喜,同時注意用神在歲運中的變化。
大運丙寅與命局構成寅巳相刑火旺,刑去申金日主之強根,又寅午半合火局,刑合一氣,同時也刑去梟印在地支巳午火之中的強根,使巳午火變成單一火的五行,此時整個五行官星犯旺,官星不用生梟印(因梟印地支虛浮無根,不受生,不能為日主通關)而制身。流年丁丑,官殺混雜,殺旺攻身,而且丁壬合而不化,火多土焦,辛金被剋入太歲之墓,該年巳月命主死於突發性心臟病。
我在課堂上講解這個命局的時候,有學員問「為什麼不是在90庚午和91辛未年呢」?那是因為命局與大運已經構成寅巳申三刑火的旺勢,大運是體現出十年的信息狀態,而庚午、辛未只年是順其火的旺勢。假如我們能舉一反三,如果把大運年調換一下:大運庚午,流年丙寅,雖然力量大小沒有變化,吉凶就完全不一樣了。因為是流年引發出來的寅巳申三刑,由靜態變成動態。關於動靜之分在後面有專門的論述。
(二)、巳申相刑水旺:
在沒有木的情況下,巳申以合化水論,如果是有木的情況下,以水生木旺論。在此基礎上,遇到土,以刑論。
- 巳申兩支緊貼,兩支的天干上至少有一干透出壬癸水;
- 遇到寅木的時候,則以巳申相刑,水旺生木,以木旺論之;
- 寅木必須有甲、乙木透干;
- 年、月、日、時,與大運與流年,大運與流年都視為緊貼。
巳申兩支緊貼,巳火天干透出癸水,巳申合化水成功,天干甲乙木透出,地支又遇寅木,以水生木旺論。取火、土、金為用。
大運辛巳,流年戊寅,太歲引發寅巳申相刑木旺,刑去太歲官星戊土之強根,刑去印星辛金的根。把用神變成了忌神。金克不了木,木就克士,六支一氣,用神根蒂全無。該年因偷盜坐
牢,又被開除公職。
大運辛巳,流年庚辰。引發寅巳申相刑木旺,寅卯辰三會木局,刑合化一氣,刑去了官星的根,印星的根,六支一氣,傷官無制,木多金缺,木剋土崩。該年未月,在安徽盜車被抓捕。
大運辛巳,流年辛巳,歲運並臨,引發寅巳申三刑木旺,合去印星的根,合去官星的根,六支一氣。又因盜車被抓捕。
日主戊土得令,通根日支時支,柱中寅卯辰三會木局成功,合去日主兩個強根,身弱殺旺,取印比為用,食傷為喜。
大運己巳,流年壬申,太歲引發巳申相刑水旺生木以木旺論,寅卯辰三會木局,刑合一氣,刑去丁火在巳火的根,丙、丁火印星不能為日主通關,六支一氣,用神根蒂全無,七殺旺而攻身。命主該年打架,刀傷人命,被判死緩。
(三)巳申相刑金旺
巳申相刑金旺,就是土旺生金的意思,所以天干要透戊己土。
在有木的情況下,以刑論。
- 巳申兩支緊貼,兩支的天干至少有一干要透出戊、己土;
- 遇到寅木時則以巳申相刑,土旺生金,以金旺論刑去寅木;
- 天干庚辛金與戊己土必須緊貼;
- 寅木必須有甲乙木透干;
- 年、月、日、時,與大運與流年,大運與流年都視為緊貼。
年月寅申相沖,兩支緊貼,天干金木兩透,構成相沖條件,把天干上遙隔之剋變成了緊貼之剋。寅申相沖,兩敗俱傷,使身旺七殺無力制身。
辛巳大運,巳申兩支雖為緊貼,但是兩支的本柱天干沒有戊己土透干,此種寅巳申三刑雖三支見,不能以刑論之。
流年癸未,財星癸水出現,以亥水為強根,引發兩巳沖亥,寅申沖,身旺食神制殺,七殺受創被剋入太歲之墓。該年命主在浙江開貨車,遇車禍,當場死亡。往往像這樣的情況,很多人把它理解成寅巳申三刑,這樣是不對的。
日主戊土,得年上己土幫扶,通根日支、時支有氣,時上七殺自坐祿地,緊貼而剋,月上財星,緊貼而耗,柱中食傷旺而未透,取印比為用,同時注意用神在歲運中的變化。
運行庚午,流年辛巳與日柱戊申、時柱甲寅,構成巳申相刑土旺生金以金旺論,然後刑去寅木七殺之強根、同時刑去財星在申金的餘氣,使之不能為木通關,食傷制殺太過,七殺根蒂全無,該年自己被債主窮追猛打,妻子又與人私奔。
寅巳申三刑在具體運用中的若干情況分析:
前面已經說了,對於已經構成了相刑的條件,不一定完全以相刑來論,一定要對寅巳申三刑的基本原理,有著深刻透徹的理解。
一、通關五行有力量的時候,達不到克制下一個五行的目的,不以刑論。
- 寅巳相刑火旺,刑去申金,這時,有通關五行,土旺之時。同時還要考慮到火多土焦,燥土不生金,則以相刑論;
- 寅巳相刑火旺,刑去申金,此時命局中水多能與火對抗的;
- 巳申相刑水旺生木以木旺論,在命局中土金的力量能與木對抗之時;
- 巳申相刑土旺生金,以金旺論,在命局中水木的力量能與金對抗之時;
- 寅巳申相刑火旺、水旺、金旺,三組條件同時全部構成它們中間不存在讓位的問題,最終的結果,是要根據五行之間的旺衰、氣勢,以及流通情況來確定。如下:
如果命局中水、木、火旺,以寅巳相刑火旺,刑去申金論;命局中土金旺則以巳申相刑土旺生金以金旺,刑去寅木論;命局中金、水、木旺時則以巳申相刑水旺生木,以木旺論之。如:
命局與大運同時形成了寅巳申三刑中出現兩組狀態,即寅巳相刑火旺和巳申相刑土旺生金,以金旺論的情況。它們兩組相刑自身不存在讓位,此時要看它們在命局中五行旺衰的狀態來進行取捨。也就是說,命局中水、木、火的力量大與土金,就以寅巳相刑,刑去申金論,如果命局中土金的力量比水、木、火旺,就以巳申相刑,土旺生金以金旺論,刑去寅木。刑為火旺和刑為金旺,它們是一種對立的關係。如果取捨不當,五行在命局中表現的旺衰是截然不一樣的,旺衰不一樣,其預測的結果就會天壤之別。
在原命局的五行旺衰分析當中,水、木、火的力量就比金的力量大。大運己巳,與命局構成兩巳沖一亥,沖去了亥水,也沖了己土在巳火中的根,寅申沖,沖去了申金,所以,水、木、火的力量,還是大於土金的力量。因此,在這裡以寅巳相刑火旺,刑去申金論,巳申相刑,土旺生金以金旺論,刑去寅木則以讓位。
己巳大運以辛亥、壬子、丁巳年為例來加以說明。原命局與大運構成寅巳相刑火旺,刑去申金,沖去亥水,官星獨旺與局中,應取印星比劫食傷為用神。流年辛亥、壬子,食傷又遇一強根,與官星對抗達到一種高度平衡,以上兩年又提拔又結婚,可以說是雙喜臨門。
流年丁巳再次引發寅巳相刑,火旺刑去申金,沖去亥水。用神根蒂全無,官殺混雜,殺旺攻身。此年官非傷病之災與命主完全相符。所以說命局中出現兩種相刑都構成條件的時候,我們一定要好好分析兩種對立的五行,在命局中的旺衰狀態,取捨得當才能真正還原事物發展規律的真實一面。
命局與大運與流年,構成寅巳申三刑中的兩組情況:寅巳相刑火旺,與巳申相刑水旺,如何進行取捨,還是要對整個五行的旺勢,流通進行分析。
丙寅運,丙火透出引發子午沖,寅申沖,天干壬水生甲木,甲木生丙火,丙火生己土,結果是木火土最旺。
癸巳年,五行流轉為金生水,水生木。金水木的力量旺與火土,以巳申相刑水旺生木以木旺論,同時引發子午相沖,火、土、金根蒂全無,日主犯旺,無剋、無制、無洩,形成木多土崩,木多火塞,木多金缺的事態。
二、巳申刑合水旺的幾種情況區別:巳申刑沖而不破,但怕化神受制;
- 巳申相刑水旺,在土旺,水無根,也沒有庚辛金透干,屬化神受制;
- 巳申相刑水旺,在火多土焦,就是庚辛金透出,水無根,也屬化神受制;
- 巳申相刑水旺,在木旺構成了剋土時,巳申相刑以水旺論。
大運戊午,與命局構成了寅午戌三合火局,巳午未三會火局,五支一氣,會合一氣,火多土焦,金水無根。
流年壬申,巳申合化水不成,被沖去庚金的強根,金水枯傷,反為凶。命主此年腎病綜合症,又精神有些失常。
大運與命局構成午午自刑,寅午合火,火旺土焦。
流年壬申,巳申合水不成,火多土焦,火多木焚,土金受創為凶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