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生活在物質的世界裡,是物質的運動形式和作用,影響了事物發展、變化和結果。既然是物質的運動,離不開力學的三大要素:大小、方向、作用力與反作用力。由於力量作用效應的不同,從而也使事物或現象、人物,在發展的過程當中,存在著更多的複雜性與不穩定性。
在預測學中,物質的運動,就是陰與陽的相互作用,就是五行屬性之間相生相剋的關係。由於相生相剋之間力量分佈的差異,在維持事物沿水平方向一致發展的時候,帶來了種種改變事物發展趨勢的契機,機遇與挑戰並存,正如人們所熟悉的「福兮禍所居,禍兮福所依」。在五行生剋的規律之中,不生即剋、不剋即生的物質運動屬性,反映出事物的發展,從來就不會有暫時的停頓,總是在生剋力量的不同作用當中,相互轉化著數量、質量和能量,任何一個因素的波動,都足以使事態的發展,從一個極端轉入另一個極端。因此,事物的發展從來就不會絕對的平衡和絕對的公正,它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,只會按照自身的運動規律進行。人們只能在熟悉其運動規律的基礎之上,尋找有利的時間和空間,尋找有利的方位,尋找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,這就是易學上的趨吉避凶。
天干的五行屬性純粹而又單一,可以直接論生、論剋。但是,對於地支而言,情況就大不相同了。地支的力量在轉換過程中其由於藏干的複雜性,只能透過刑、沖、合、害的方式才能將力量轉換到天干實現生、剋、制、化。
天干主外,地支主內,天年力量完全依靠地支體現出來。
所以,同樣的生剋原理,天干論的是生剋制化,地支論的是刑、沖、合、害。
那麼,關於五行生剋制化的辯證法則,又包括了什麼樣的內容呢?先賢徐大升在《元理賦》中,明白無誤地指出了變通關係。
金:金旺得火,方成器皿。
火:火旺得水,方成相濟。
- 火能生土,土多火晦;強火得土,方止其焰。
- 火能剋金,金多火熄;金弱遇火,必見銷熔。
- 火賴木生,木多火熾;木能生火,火多木焚。
水:水旺得土,方成池沼。
- 水能生木,木多水縮;強水得木,方泄其勢。
- 水能剋火,火多水沸;火弱遇水,必為熄滅。
- 水賴金生,金多水濁;金能生水,水多金沉。
土:土旺得木,方能疏通。
- 土能生金,金多土變;強土得金,力制其壅。
- 土能剋水,水多土流;水弱逢土,必為淤塞。
- 土賴火生,火多土焦;火能生土,土多火晦。
木:木旺得金,方成棟樑。
- 木能生火,火多木焚;強木得火,方化其頑。
- 木能剋土,土多木折;土弱逢木,必為傾陷。
- 木賴水生,水多木漂;水能生木,木多水縮。
這段文字,在很多書籍當中,都被廣泛引用,但是沒有做到深刻科學的剖析。
《元理賦》文字通俗易懂,難道相生相剋的關係就這麼簡單嗎?相生相剋的力量就這麼明顯嗎?如果相生和相剋的關係同時存在,還是這麼簡單嗎?在五行俱備的時候,又該如何去理解這些理論呢?
其實,《元理賦》既有一般意義上的生剋關係,又有辯證意義中的生剋關係。五行生剋關係在轉換過程中,由於力量的三大要素的作用不同,導致了生剋現象的差異和區別:生剋制化反映出了剋、泄、制、耗結果和形式,與此同時,剋、泄、制、耗的狀態,體現出制止惡性生剋的五行。這就是易學理論中,對抗五行取用基本的法則。
我在這裡,以粗淺的方式來詮釋《元理賦》的部分內容,希望能引起初學者的重視,希望初學者對五行生剋制化的基本原理有一些更為深刻的認識。同時,作為一家之言,也望起到拋磚引玉的效果。
以金與水、水與木、木與火之間的關係做如下分析:
《元理賦》最精髓的內容,遠遠不止這些。簡潔的行文,字字千斤,比如說:土多火晦,多指的是濕土,火多土焦,多指的是燥土等等。在很多流派的傳承之中,往往把這些運用於取象,並且效果不錯。但是,象畢竟是象,象什麼,或不象什麼,必須依賴於理論。在扎實的理論基礎之上,去推演事物的發展,象什麼,說什麼,是什麼,有什麼。所以,理論體系的嚴密性與通變性,是明判吉凶或者取象的堅實基礎。
以上闡述《元理賦》的內容,是從理的角度去理明。只要明白其中的通變,還可以透過其他的形式去註釋、去使用。不管那種理論上的論述,最終的結果都是要回歸到五行生剋的力量和現象中來。只要在八字中找用神,就會自然而然地運用兩種五行對抗的基本法則。兩種相生相剋的五行,必須在有其他五行參與的情況之下,才能真正反映出它們之間的生剋關係和內容。
為了把生剋關係理順清楚,下面就生剋制化的概念、作用和形式予以說明。
一、生
- 生,是一種五行透過相生的形式,把力量轉化給下一個五行。
- 生,分主生和被生,主生之五行必須消耗與被生之五行同等的力量,主生之五行減少或者消失,被生之力量加大。
- 主生之五行力量大於被生之五行,而且力量相差懸殊,主生五行力量會越級而剋。
- 被生五行力量小於主生之五行,被生之五行對主生五行稱之為泄。
- 被生之五行力量大於主生之五行,被生之五行對主生之五行稱之為化。
年干乙木對月干丙火,月干丙火對日干戊土,日干戊土對時干辛金,稱之為生。
時干辛金對日干戊土,稱之為化,因為金比土旺。日干戊土對月干丙火,月干丙火對年干乙木,稱之為泄。
辛金失令,無根,在生癸水的過程中,已經完全消耗去自己的力量,稱之為化。日干癸水在原來的基礎上,力量加大了,辛金有多大力量,癸水就加大了多少力量。
年干庚金和月干癸水都虛浮無根,在力量同等的情況下,主生五行必須消耗與被生五行同等的力量。所以癸水的力量在原來的基礎上加大,而被生的力量則完全消失。
日元丙火失令,坐墓庫,印星甲乙木通年、月、時支有氣,力量旺於丙火,丙火也化不盡乙木的力量,乙木越過丙火可以去牽制己土。(有人會認為土有兩個本氣強根,不以弱論,其實是一種錯誤的理解。因火土生在亥月為寒火濕土、凍土,火土不能發揮其原本的作用。而柱中水重,木旺之故)。
二、剋
- 主剋和被剋的兩種五行,雙方要消耗同等的力量。
- 主剋五行力量小於被剋五行時,把主剋的力量耗之殆盡,對主剋之五行稱之為耗。
年干戊土對月干壬水,月干壬水對日干丙火,日干丙火對時干辛金,稱之為剋。
時干辛金對日干丙火,日干丙火對月干壬水,月干壬水對年干戊土,稱之為耗。
丙火自坐長生,通根年月時支,又有寅午半合火局而旺極,癸水虛浮無根,在剋制丙火之時,癸水被耗之殆盡。
三、制
- 制和剋的意思相近,區別在於力量的大小懸殊。
- 主剋之五行力量大於被剋之五行,而且力量懸殊稱之為制,就是徹底制服、壓制。
- 主剋五行力量小於被剋五行而且力量懸殊,把主剋五行力量徹底耗盡。
日元己土,虛浮無根,而且己土之原神休囚,甲乙木得令通根,木旺極土弱極,無火通關,木對土稱之為制。
日主戊土不得令,在地支中無強根。官星乙木自坐強根,通根日支,而且源神旺相。對日主為緊貼制身。
四、化
- 化和生的形式一樣,也是在力量上有所區別。
- 化,也是泄的一種,但兩者也不盡相同。
- 主生五行力量和被生五行力量一般大,或者小於被生五行的力量,被生之五行對主生之五行稱之為化。
- 被生的五行力量小於主生之五行,而且力量懸殊,被生之五行對主生之五行稱之為泄。
丁火在生己土的過程,轉化了自己的全部力量,己土也接了丁火的全部力量。梟印化去七殺力量的同時,表現出了偏印的心性,所以,為人本份。
八字日元丁火,通根年月時支,又有比劫助身,完全化去印星甲乙木的力量。
以上為生剋制化的形式,主要區別在於五行生剋力量的大小,透過生剋制化的途徑,可以評判出八字五行的旺衰關係,可以提供八字五行力量歸類的標準,和對兩種對抗五行的選取依據,可以反映出兩種對抗五行平衡程度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