辰、午、酉、亥自刑
《滴天髓》稱:”刑之義無所取,如亥刑亥、辰刑辰、酉刑酉、午刑午,謂之自刑。本支見本支,自謂同氣,何以相刑?”本支見本支,自謂同氣,就是多和旺的意思。本氣若為用神者,吉;本氣若為忌神者,凶。
兩支自刑,和六合局、半三合局的條件一樣:兩支緊貼,其中一支的天干透出相應的五行。
兩支自刑,化神受制者,不以刑論,兩支自刑,刑者照刑,沖者照沖,不以散論。任何一個六合局、半三合局與兩支自刑共支時,都要讓位兩支自刑,除非是刑合一氣不與讓位。
三支自刑和三合局、三會局的條件一樣,只要三支相見,天干透出相應的五行。任何一個三會局、三合局與三支自刑共支時,都要讓位三支自刑,除非是刑合一氣,不予讓位。
自刑,沒有刑《去》之說,只有刑《旺》的事實。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把自刑理解成刑去,或者是刑沒,可以說是詞不達意。純粹是無稽之談。
自刑,就是本支見本支,本氣犯旺,要克制下一個五行才以刑論,不管是兩支自刑、三支自刑,在達不到目的時,都不以刑論。
因為地支藏干的獨特性,在每一組地支自刑的條件中,又有具體的差異。
這裡,只有土旺的意思,就為火生土,它沒有針對性的目的。如果,大運、流年壬癸水透出,即以引發三支自刑論。此時三辰自刑,辰土中藏干的乙木和癸水都變成土的本氣,而且力量成倍增加,為犯旺之意。辰土也不再作水、木的雜氣之根,使木無力克土,達到土犯旺而克水的目的。
雖然構成相刑的條件,但是五行旺出沒有所克的五行之時,可以看成火旺生土,不以自刑論,只有在庚辛金透出時,才以三午自刑論,三午自刑的目的是把午火裡面的土,通過相刑的形式,變成火的本氣,而且力量成倍增加,使土變得虛浮無根,火不用生土,土不能為金通關,火直接克金,從而達到相刑的目的,即以刑論。
如果,午午自刑,只有火金同透,以火克金論,不以刑論,在戊己土出現時,也稱之為引發午午自刑。
同樣,三亥自刑雖然也構成了條件,在沒有丙、丁火出現的時候即以水生木論,不以自刑論。只有柱中天干透出丙、丁的時候才以刑論。因為亥水是木的長生,亥亥自刑是通過相刑的形式,把亥中的藏干木變成水的本氣,而且力量成倍增加,使木虛漂無根,水不用生木,木不能為火通關,從而達到亥亥自刑而中火的目的。
如果天干水火同透,為水克火,不以刑論。大運流年透出甲木乙木的時候稱之為歲運引發亥亥自刑。
兩酉自刑,三酉自刑,都是要克木,刑與不刑,都是金旺,只有在金勝木敗時,以刑論。三酉自刑也是表示金犯旺之意,在實際應用中為傷殘之災的信息,也為桃花逢刑。
例一:
大運戊子,流年丁亥與日柱伏吟,與命局完全構成三亥自刑,沖去巳火,忌神沖去用神,水多木漂,癸水七殺旺而攻身,該年冬天被家兄扼死家中。
例二:
行運甲午,辛酉流年,引發酉酉自刑,辰酉合金,刑合一氣,合去地支中微弱的用神,土旺生金把用神轉化為忌神,甲木有克無生,該年喪父。
運行壬辰,流年庚辰,辰土三支相見,辰辰自刑成功,把財星三重庫根變成土的本氣,財星壬水變得虛浮無根不能為七殺通關,把用神刑為忌神,庚辛金更有申、酉金為強根,土金一氣,金旺不能生水,直接克木,食神制殺太過,此年離婚。
例三:
大運甲午,流年庚午,太歲引發三午自刑,寅申相沖,沖去申金,刑去戊土在午火中的三重強根,使火犯旺,火生土,火多土焦,直接克金。梟神奪食,該年克子,又自殘,又破財。
